先不要看到一张 Facebook 图,就马上判「违法」;也不要因为屋是自己的,就觉得什么都可以。
这件事至少要分四层看:① Partition 有没有涉及地方政府 approval / permit;② 改完以后实际用途和住多少人;③ 房间里的表是 TNB meter 还是私人 submeter;④ 电费怎样算,有没有涉及 electricity resale rules。 尤其大家最爱吵的 RM0.671/kWh,单靠一张截图,不能负责任地下 Yes / No。
第一层:自己的 Landed,不等于想怎样隔就怎样隔
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:「屋是我的,我里面加几幅墙有什么问题?」
问题是,建筑物不是只看 ownership。DBKL 本身有住宅 renovation、internal partition minor works 的相关要求;Shah Alam 的 MBSA 同样有 partition wall permit 流程,并引用 Street,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 的相关条文。
「我是屋主」跟「这个 alteration 合不合规」,是两回事。
所以看到一间 terrace 从原本几间房变成十几间小房,第一题不应该只是「租得到多少钱?」,而是:这些 partition 怎样做的?需要的 approval / permit 有没有处理?
第二层:真正要看的,不只是「几间房」
这里很容易走去另外一个极端:「隔很多间 = 一定违法。」也不能这样写。
真正需要看的,是这间住宅经过 alteration 以后,实际用途、居住强度和 occupancy 情况变成什么。
DBKL 目前本身就有 residential houses / shophouses 的 maximum occupancy guideline。换句话说,occupancy 并不是完全没有监管概念。
「我没有做 hostel 啊,我只是租房间。」这句话本身不能自动回答实际用途、居住强度、消防、通风或 occupancy 是否合规。
第三层:每间房有一个“小电表”,不代表每间都是 TNB account
看到 Room 1 meter、Room 2 meter、Room 3 meter,不代表 TNB 正式给每间房开了一个独立户口。
TNB 对 multi-tenanted premises 本身有正式的 supply arrangement,可以涉及 bulk supply,也可以有符合要求的 landlord / tenant individual supply;相应 connection scheme、meter location 和 electrical system 都有技术要求。
「这个是 TNB meter,还是 landlord 自己装的 submeter?」
第四层:来到最多人吵的 RM0.671/kWh
假设 landlord 跟 tenant 说:「你的房间有独立 submeter,用多少算多少,一度 RM0.671。」
是不是看到 67.1 sen 就可以马上报警?不能这样下结论。
但也不能说:「房东喜欢写多少就多少。」
Electricity Supply Act 1990 Section 31 本身就有 reselling electricity 的监管框架:Energy Commission 可以为相关 resale 情况规定 maximum prices;如果实际 resale price 超过已经适用的 maximum price,法例也有 excess amount 的追讨机制。
所以真正要确认的是:这个表是谁的、是什么 supply arrangement、Landlord 怎样计算、是否 actual cost allocation 还是 markup、有没有适用的 resale requirement / maximum price,以及 Tenancy Agreement 怎样写。
不能只凭 RM0.671/kWh 这个数字,就判定一定合法或一定违法。
还有一个坑:不要再把 67.1 sen 当成「现在 TNB 统一住宅电价」
从 1 July 2025 开始,Peninsular Malaysia 已经进入 RP4 新 tariff framework。Suruhanjaya Tenaga 公布的 RP4 调整包括新的 tariff schedule、base tariff 与 Automatic Fuel Adjustment 等机制;公布的 45.40 sen/kWh 是 average base tariff,不是一句「现在每一个住宅用户每一度全部 RM0.454」可以解释完。
最简单:叫他把算法拿出来。 看 bill、看 meter、看 calculation。快很多。😂
Tenant 租这种房,我会先问这 6 题
- ① 这是 TNB meter 还是 private submeter?
- ② 电费 rate 怎样计算?
- ③ Tenancy Agreement 有没有写?
- ④ 一间屋实际上住多少人?
- ⑤ Partition 后的逃生、通风和基本居住环境怎样?
- ⑥ 有问题时,究竟谁负责?
便宜 RM100、RM200 租金当然有吸引力。但如果每天回家厕所排队、电线乱拉、空气不流通、十几个人共用空间,那粒 RM200 很快就没有那么香了。😂
Landlord 也不要只看到 Excel 很漂亮
买一间 landed,原本 4 房,隔成 10 房,每房 RM700。计算机一按:
可是 Excel 里面通常没有自动帮你算:alteration / approval、occupancy、electrical arrangement、maintenance、fire/safety、tenant management。
能隔出来 ≠ 整套 arrangement 已经合规。
租得出去 ≠ 风险已经解决。
🧠 有瓦遮头怎么看?
这题最容易被 Facebook comment 带去两个极端:一边讲「自己屋想怎样都可以」,另一边讲「隔很多房一定犯法」。我反而觉得最有用的方法,是把它拆回四层:
隔墙 → 用途 / 人数 → 电表 → 电费。
你每一层都问清楚,很多原本吵一百楼都吵不完的问题,突然就没那么乱。
Alan 多嘴一句 🗣️
买 landed 收租当然不是问题。但是如果一间普通住宅越改越像 mini hostel,不能只靠一句:「我只是租房间罢了。」就判断整套做法有没有合规。
反过来 tenant 也不要看到「十间房!」就直接在 Facebook 判房东犯法。先把四层拆开,再看事实。
租金看起来很香,先把规则和风险一起算进去
不管你是 landlord 还是 tenant,真正要看的都不只是一粒 monthly rent。Partition、occupancy、电表、收费方式和实际居住条件,全部都要一起看。
🟢 跟 Alan 讲两句资料来源 / 查证依据
DBKL:Building Control / residential renovation / internal partition / occupancy guidelines。
MBSA:Partition wall permit / Street,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 related provisions。
TNB:Multi-tenanted premises supply arrangements / metering guidelines。
Suruhanjaya Tenaga:Electricity Supply Act 1990 Section 31(electricity resale framework)与 RP4 tariff framework。
DBKL Building Control ↗
MBSA Partition Permit ↗
TNB Multi-tenanted Premises ↗
TNB Metering Guidelines ↗
Electricity Supply Act 1990 ↗
ST RP4 Tariff ↗
本文为一般房地产及租住知识整理,不是针对任何特定物业、房东或租客作法律判定。具体 alteration、building use、occupancy、电力安装及收费是否合法,应按实际物业所在地、批准文件、电力安排、合约及主管机关要求确认。
